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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要来了?国务院发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发布日期:2024-03-28 2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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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小康网讯 6月8日,育儿假据央视新闻,国务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文鼓新时代文明战争新闻发布会上消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条件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明确25条重点任务,地点其中,区探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索开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展试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育儿假鼓励有条件的国务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意见明确,文鼓新时代文明战争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条件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地点

  实际上,区探早在2019年5月9日,索开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此后,不少地区的“育儿假”应运而生。

  例如,2019年11月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福建相关政策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2020年8月正式公布的《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亦指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而随着此次《意见》再次强调“育儿假”,“育儿假”试点或将在地方层面加快启动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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